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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头”员工?
这年头私募机构不仅对外要跟同行竞争,对内还要防范于未然,防止在外拼搏后,一回头发现“家被偷了”,那真的是亏大发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劳动合同纠纷判决书引起了督都的关注,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超越摩尔私募)(曾又名:上海芯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历任总裁李星双方之间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闹”上法庭。
2017年11月14日李星入职超越摩尔私募处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双方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21年11月14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4月,超越摩尔私募董事会聘任李星担任副总裁,分管风险法律部。2022年6月,明确李星任总裁,协助董事长工作,分管董监事办公室期间兼任董事。然而突变发生在2022年11月,双方之间的友好关系“戛然而止”超越摩尔私募以李星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由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李星向相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被判可以获得赔偿金376,068元,对此结果超越摩尔私募觉得有些“委屈”,故提起上诉表示:2022年由于公司大股东发生腐败窝案,故在内部开展了反腐倡廉、自检自纠工作。因收到多封针对李星的举报信,于2022年9月正式成立内部调查小组,发现李星确实存在私自在外筹设新基金、劝诱核心员工离职、分裂团队。违反规章制度外聘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损害公司利益;违规用印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超越摩尔私募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了中介机构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但在李星分管负责的圣治光电项目选聘财务尽调机构时,该项目外聘财务尽调中介机构的签报单内容明显令人误以为拟申请聘请的是已经入库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而刻意隐瞒了实际聘请的是不符合条件且不在中介机构储备库内的天健咨询。
李星作为风险法律部分管负责人,在明知天健咨询并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也不符合外聘条件,仍签署并上报了该外聘机构签报单,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严重失职。在圣治光电项目财务尽调中,天健咨询发生了严重责任事故,向超越摩尔私募出具了有严重错误的财务尽调报告,经交涉天健咨询承认错误并返还全部服务费。超越摩尔私募依据天健咨询报告进行项目投资,遭受了严重损害。
这“含金量”是我们能听的吗?大股东发生腐败窝案?资料显示,超越摩尔私募的股东阵营没发生过变化,一直都是那几家机构,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路产业)持股35%成为最大股东,但企查查披露电路产业背后的大股东似乎是国有控股。是谁敢如此“造次”?竟然把主意打到了“大佬”头上!根据超越摩尔私募的说辞,莫非公司这是被老员工“背刺”了?
反转?
但是据法院查明,越摩尔私募与天健咨询上海分公司就镭明激光项目曾合作过,且得到投资管理部门好评,并且项目之前是经过李星和法定代表人王军共同签字。。。对于超越摩尔私募上述所提的因财务尽调报告导致的巨大损失也没有相应证据证实,同时对于李星任职期间的一些违规行为同样没有证据和观点进行举证,这。。。上诉仅凭一张嘴?
结果可想而知,超越摩尔私募“惨败”,法院驳回其诉讼!超越摩尔私募2018年1月成功备案,在管数量共计8只,管理规模在50—100亿区间,作为一家准百亿私募,要说这37万多的赔偿拿不出来,有点不太可能。唯一的解释只能是。。。。不过通过资料发现今年11月还有一份开庭公告,原告是超越摩尔私募被告还是李星。
不过督都更加好奇的一点是,中基协披露还有一家海南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超越)。2023年4月成功备案,管理规模在0—5亿期间,其实际控股人是王军,持股90%。要知道王军虽然是超越摩尔私募的法定代表人,但股份一栏却没有显示持有,如今王军成立一家海南超越,是后续将会有什么新的动作吗?
图片来源:中基协、企查查、网络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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