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显示,绝大部分公司均披露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督及管理方针,并提供有关ESG管理架构及ESG事务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的资料。现阶段无计划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下强制发行人设立ESG委员会。
关于香港上市公司在ESG的绩效,许正宇以书面答复议员提问时表示,港交所考虑到尚未有国际认可的ESG核证标准,因此不要求发行人就ESG资料取得独立核证,并于2020年7月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加入条文,鼓励(而非强制)发行人寻求独立核证,以加强所披露的ESG资料的可信性。
他补充,设立核证标准可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资讯的可信度,当局联同有关监管机构和港交所会密切注视国际发展,与持份者紧密合作,考虑切合香港需要的做法。
许正宇提到,去年8月,国际审计与认证准则理事会(IAASB)就国际可持续发展核证标准5000草稿征求意见,咨询期于12月1日结束。IAASB有待发布的最终标准,预期将视为全球认可的可持续发展核证标准。
国际证监会组织辖下的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将检视IAASB和国际会计师道德标准委员会分别制定的最终标准。如该些标准被认为合适,国际证监会组织将鼓励成员依据自身需要,以自愿、强制或其他方式采纳、应用该些标准,设立核证标准可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资讯的可信度。